省直属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符合自身业务需求和条件的国家专项资金,但须先满足相应的资格和标准。各级部门应积极引导、规范申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合理性和有效性,助力相关业务事业多快好省地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