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收到“终本”裁定后,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就逃脱法律的制裁。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没有期限。另外,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依然有效,比如申请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高费等。
“终本”是指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暂时裁定案件终止本次执行的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执行法院才可对承办案件进行“终本”处理,否则,“终本”程序违法,申请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 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自收到异议十五日内作出审查,并作出裁定,若申请人对执行法院裁定也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要明确的是,债权人通过漫长的诉讼并不是为了得到一张法律文书,是为了实现债权。因此,申请执行人作为自身权利的第一负责人,在执行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后,还可以做很多工作。
(一)寻找财产线索,向执行法院提交《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书》;
(二)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三)查找被执行人踪迹,申请法院司法拘留;
(四)搜集被执行人对外债权,比如裁判文书网;
(五)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六)时刻关注网络拍卖平台,及早申请参与分配;
(七)查找被执行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睡眠的人。案件的“终本”对申请执行人不是终结,对被执行人也不是纵容。在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之前,法律并没放弃你的债权,申请执行人及代理律师更应该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全方位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