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为(严重程度逐级递减):
(一)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二)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三)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四)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