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 审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 发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将低保金发放给低保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外地人在上海领取低保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上海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等。同时,低保金额也会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