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补缴前已在我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补缴时间段为入深户后、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
个人补缴时间不早于1987年3月;
4.
申请补缴的时间段未在其他地市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符合上述条件的深户个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