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应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学。
1.因患病,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2.因家庭特殊困难,确需研究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3.因导师工作调动不能继续指导的;
4.特别需要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相应证明。
第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1.录取后未报到或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开除学籍或拟退学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