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的成立先后顺序会因不同的省份和城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地级市成立的先后顺序的例子:
山西省:1949年设立地级市太原(属华北政府)、地级市大同(属察哈尔省);1952年新增地级市阳泉、地级市长治;1983年新增地级市晋城;1988年新增地级市朔州。
广东省:1983年,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撤销湛江地区,设立地级湛江市、茂名市;撤销惠阳地区,设立地级惠州市、东莞市、汕尾市、河源市、紫金县;撤销梅县地区,设立地级梅州市、兴宁市、丰顺县;撤销汕头地区,汕头市与原汕头市合并,设立潮州市、揭阳市、汕头市;撤销佛山地区,设立地级佛山市、江门市、珠海市;撤销韶关地区,设立地级韶关市、乐昌市、南雄市;撤销惠州地区,设立地级惠州市、河源市、龙门县。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部分省份的地级市成立先后顺序的例子,其他省份的地级市成立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地级市可能会被撤销或合并,因此具体的成立先后顺序可能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