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了。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无偿收回上述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向陕西大秦岭实业有限公司、咸阳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发了《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