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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
时间:2025-04-11 01:10:21
答案

居民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二次报销

①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

②住院报销: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③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约定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一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二是学生,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

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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