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症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是
1、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
不设置起付标准。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100%、80%比例救助。
2、三类、四类医疗救助对象
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7000元。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70%、60%比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