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批准后,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委托诉讼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令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2.律师调查令制度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
3.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执行程序中的调查令应在执行案件结案前提出。
4.申请调查令应提供相关材料,如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申请调查特定证据的线索、代理律师的权限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5.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调查令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决定准许的,应当立即签发调查令,并书面告知相关事项。
6.调查令的有效期一般为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期限届满后,调查令自动失效。
7.对调查令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或财产线索存在转移或灭失风险,持令律师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并依法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