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等公共场所的门口和窗口处,以及室内空气质量受到污染的地方,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因此,烟草专卖局要求在这些场所附近一定范围内不得办理烟草销售许可证,以保证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
具体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学校类型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烟草专卖局要求烟草零售点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的门口和窗口处至少应该在50米以上。如果您需要在特定地点办理烟草销售许可证,建议您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以便避免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