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委主任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由中央和省级监察委员会主管部门提名,经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报省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后任免;地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在调动过程中,一般需要考虑到调动对象的个人情况、工作成绩、任职背景以及组织需要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