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在2024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具体的燃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如下:
**燃放时间**:
1. 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2. 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3. 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4. 2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禁放区域**:
1. 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2. 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将于2月10日 (正月初一)、2月24日 (正月十五)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①](http://ly.bendibao.com/news/2024130/26910.shtm)[②](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8/740/10991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