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迁是指被调动人员的配偶(含已满16周岁未婚子女)不具有随调资格。具体而言,不得随迁的情形包括:
- 配偶一方为现役军人的;
- 配偶一方在调入地已具有当地户籍或被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正式批准调入的;
- 配偶一方在调入地有固定职业的;
- 配偶一方因犯罪正在服刑或作为刑事被告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
- 配偶一方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
- 配偶一方因精神疾病经诊断不宜随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