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你在青岛市取得了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包括已经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的),你可以申请自己及近亲属迁入落户。
2. 如果你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的规定,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你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落户。如果在新区购买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你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则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3. 本市户籍人口(不包括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他们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