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2000〕42 号
该通知发布于 2000 年,旨在完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试点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失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增加失业人员再就业机会。
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时的基本生活。
生育保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社会救助: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镇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