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满20年、24年且达到本衔级规定工作年限的高级消防员。
2.资格条件:
(1)身体、心理健康,品行良好;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胜任本职工作;
(3)晋升二级、一级消防士和三级、一级消防长应分别取得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4)经过相应培训且考核合格;
(5)本衔级工作期内各个年度考核结果达到称职以上;
(6)晋升三级消防长,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晋升程序:
消防员衔级晋升按照基层推荐、机关考核、公示、组织批准的程序办理。
4.优先保留:
(1)参加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决赛以及全国性比武竞赛取得前5名的;
(2)本衔级内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3次三等功奖励的。
5.晋衔定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有关规定,下达消防员晋升消防救援衔命令,核定新的衔级工资档次。其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晋升消防救援衔,其按照规定学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时间视同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大学毕业生消防员晋衔定档情况报总队队务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