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
2.
对车物勘估时,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
3.
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车辆定损需要哪些资料
车辆定损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4、赔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