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人民路444号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
三、 起草过程
我局自中央、省里、娄底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研究解读,并向市级领导进行了汇报。根据市里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涟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及《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四、 主要内容
1、施行新的行政复议体制。
自2021年6月1日起,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在全市施行新的行政复议体制。
2、全面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
全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地方政府为辅的双重领导的金融、外汇、税务、烟草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外,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本级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3、统一管辖、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娄底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相关单位、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确保衔接配合有序。
2021年6月1日前,市相关部门单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自2021年6月1日起,市相关部门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改革后所确定的管辖权,告知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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