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庐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庐江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26日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