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认定已经下来,您再去医院做检查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报销。具体的报销流程如下:
就医选择:您应前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若因紧急情况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包括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费用和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费用报销:工伤保险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但需注意,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的报销标准。
报销材料准备: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以便进行费用报销: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需加盖公章);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书面报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书面申请(如需在非定点医院就医);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涉及康复辅助器具,还需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
提交报销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您的单位,由单位代为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审核与支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您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医疗费用将会拨付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请注意,所有报销流程都应在工伤认定后进行,并确保您的就医行为符合工伤保险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您的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