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天津供热永久停暖需要持有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并携带身份证、供暖费缴纳证明到所在区或县暖管中心办理。停暖申请需提前一个月提交,停暖期一般为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停暖后不再开通燃气、水、电和供暖等公共设施,需自行解决生活问题。办理前应注意相关规定和费用,并保证房屋可保持其温度和湿度,避免房屋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