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患疾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无条件治疗的,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油田职工医院、安阳地区医院)任意一家提出理由和建议,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后方可转院就医。参保人员出院后,需携带以下材料到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报销业务:
《转院协查表》。
《转院登记表》。
发票。
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费用总清单(盖章)。
病历复印件(盖章)。
医保卡。
本人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如果是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建行账户(监护人需与未成年本人一个户口薄)、监护人户口薄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未成年人页。
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