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要求,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推进沈阳振兴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三条 符合上述条件可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毕业生补贴6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3万元、本科毕业生补贴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