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广告不得使用这些名义或形象〗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