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管理规定如下:
一、任职资格
1. 担任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
(2)具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
(3)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职务。
二、任职程序
1. 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应当经过公开招聘,并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2. 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应当经过机构党委(总支部)讨论,并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职责和权力
1. 担任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2)领导、管理机构全体人员,指导、协调、监督机构各项工作的开展;
(3)制定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担任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应当享有下列权力:
(1)独立行使职权,对机构的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
(2)组织机构全体人员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
(3)向机关领导、事务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机构的工作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4)对机构全体人员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
四、任期
1. 机构负责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经过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以上是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管理规定的一般情况,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规定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