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平等的,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但如果设立担保,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款项按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